家庭赞助类别移民申请
美国公民或永久合法居民(绿卡持有者)可以赞助其家庭成员申请永久居民身份(所谓的“绿卡”)。注意, 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申请人赞助, 由于有显着不同的条件,申请时间会有很大的差异。虽然未婚夫/妻/配偶签证,可以让合资格人士在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前用签证入境美国。不过, 最正确而容易的方法还是通过外籍配偶直接于他/她国的美国领事馆提交移民签证申请。
美国公民或永久合法居民赞助申请
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为某些亲属申请绿卡。这涉及到以下两个步骤;
- 为合资格亲属提交绿卡请愿申请书;
- 若外籍亲属在美国, 可以向美国移民局申请身份调整; 若外籍亲属在美国国外, 即可以在当地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。
所有除了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外, 其他亲属都有申请等待期 (这是由于每一类亲属申请都有指定的配额制度)。越遥远的亲属关系会有越长的等待期。所有美国居民的直系/非直系亲属, 都有申请等待期。
美国移民局批准其家属请愿後,会送至美国签证中心分配一个个案号码。当个案通过等待期后, 美国签证中心会通知申请人及家属的申请费用说明。申请人支付费用后, 美国签证中心会要求申请人递交相关文件。
当美国签证中心确定收集所有文件后, 捋安排申请人于当地的美国领事馆/美国移民局接受面试。
亲属种类及各项的等待时间如下:
直系亲属
配偶,亲生子女,18岁以下的继子女和美国公民的父母都被认为是其直系亲属。因此这类亲属是不会受绿色卡配额制度及轮候时间的影响。此外, 即使直系亲属在美国逾期居留, 也可以为其直系亲属申请绿卡。但是, 如果直系亲属是非法进入美国, 那么这亲属必须透过INA 245(i) 特别法去申请绿卡。
第一优先类别: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。此分类每年分配23,400张绿卡,轮候时间大约5年。
第二优先类别:这分类是专门配发给美国永久居民 (绿卡持有人)的亲属, 分为两个小类。
2A分类:此类别是分配给配偶及配偶子女(不论孩子是否亲生或继子女)。此类别的轮候时间约4-5年, 然而, 由2010年开始比轮候时间已下降到5-6个月。
2B分类:美国居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。此类别轮候期大约5年。
第三优先类别: 美国公民已婚的子女(不分年龄)。此类别包括在每年23,400 及任何剩余的绿卡分配限额中, 轮候时间约为8年。
第四优先类别: 是预留给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。此类别包括在每年65,000个剩余绿卡配额中, 轮候时间约为8-10年。
美国公民及永久居民-亲属绿卡申请的其他注意事项
一般来说, 首先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外国配偶向移民局递交请愿书。如果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因为于美军或美国政府,或由国外私人雇主指派的临时服务里工作而需要在国外居住。在这情况下, 可以在当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直接为亲属递交请愿。
请注意:如果美国公民要为他或她的父母申请绿卡,这位美国公民必须至少21岁。另外,如果是为配偶或子女/继子女申请绿卡,此申请人必须至少18岁,并必须在美国有他或她的个人住所。
如果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, 在继子女未满18岁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/母结婚, 即可申请继子女 。同样,如果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继父/母在他/她未满18岁前与亲生父/母结婚, 即可申请继父/母 。
K-3 美国公民配偶签证
当美国公民与外籍人士结婚,并希望带其配偶到美国生活,可以申请K-3配偶签证。K-3配偶签证允许外籍配偶在申请绿卡时在美国生活及工作 (无论在美国或在结婚国家的美国领事馆)
• 美国公民的配偶必须向美国移民局提交一份请愿书。在这份请愿书中,配偶必须证明结婚是合法。
• 一旦收到通知信,美国公民需要向美国与移民局提交K-3签证的第二次申请。当请愿批准,外国配偶必须到在他/她居住地的美国领事馆或在结婚国 家提交K-3签证申请。
• 然后外国配偶可以进入美国,并可以选择通过美国移民局或在配偶居住国的美国领事馆申请绿卡。
K-3外籍配偶可以通过K-4签证申请其未成年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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