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虐待的美国公民/永久居民配偶及儿童- (防止妇女暴力条例)
“防止妇女暴力条例(VAWA)”容许被虐待的美国公民/永久居民配偶及儿童,可以自呈永久居留申请。 并无须要施虐者提供任何援助或知识, 从而保障申请人的个人安全及独立。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例其中一项要求:
• 被虐待的美国公民/永久居民配偶。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包括在受益人的请愿申请中;
• 被虐待/没有被虐待,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包括在受益人的请愿申请中;
• 被虐待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自呈请愿申请;
自愿申请配偶必须符合下例要求:
• 必须证明与美国公民/永久居民的合法婚姻。另外,如果虐待配偶中途去世/提出离婚,虐待配偶可以于去世/离婚后两年内,自呈请愿书。
• 在美国被虐待, 除非虐待配偶是某美国政府/军警部队的成员
• 在结婚期间申请人/子女被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殴打或遭受极端残酷。
• 是一个有良好道德品格的人
• 证明此婚姻的真实性, 而不是为了获得移民利益而结婚
自愿申请儿童必须符合下例要求:
• 证明儿童与施虐者的关系
美国公民寡妇/ 夫
一般如果申请人的美国公民/居民配偶在申请中去世, 他/她的申请也会被终止。不过, 移民局在某情况下会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, 会让申请继续进行。另一种情况, 如果寡妇与去世的先夫在他去世至少结婚超过两年,寡妇即可以自呈请愿书。
请致电 941-362-7100 与我们讨论“防止妇女暴力条例(VAWA)”或寡妇自我请愿申请的要求。每一个个案都会不同, 我们的移民律师会保证以他最大的能力保密地处理您的个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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